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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社会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EPC)项目(HBQC-202512FJ-01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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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QC-202512FJ-0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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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社会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EPC)项目已由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7-421126-04-05-5193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惠康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蕲春县惠康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蕲春县城区及周边,5个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分别位于横车镇拢船头村、漕河镇枫树林社区、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横车镇松树岗、漕河镇大河口社区。 建设规模:设置养老床位656个(其中,护理床位440个);购置护理床位、医疗设备、家具家电、公共区域设备等;实施智能化系统;配套完成景观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照明及标识系统、室外活动场地适老化改造、室外活动设施安装等室外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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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服务和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1)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含地勘、测绘)、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按发包人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做好工程测量及勘察工作,并出具测量图纸及地勘报告,本项目勘察及测量工作作为承包人完成其设计及施工的基础性工作,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对此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勘察及测量成果作为设计成果的一部分,与设计成果一并交付给发包人); (2)采购: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 (3)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4)其他: 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凡工程中涉及到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6 合同估算价:15816.4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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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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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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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
4、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自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单项投资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的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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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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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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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其余投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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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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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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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