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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荷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ESBD-202601FJ-005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09:30: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荷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ESBD-202601FJ-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601FJ-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荷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5]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
  建设规模:(一)荷花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更新改造;(二)聚宝盆生活垃圾转运中心改扩建。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巴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荷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施工设计图纸中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5
  合同估算价:3213861.88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的(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2017 年 2 月 1 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打印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本项目投标人无以下情形:(1)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2)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3.6.2. 根据《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1)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无失信或不良记录”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5)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3.6.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2-06至2026-02-26 08: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26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邓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4398456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乐乡大道47-1号   代理地址:巴东县乐乡大道17号乐乡社区3楼
  招标人邮编:444300   代理邮编:444300
  招标人联系人:郑先生   代理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4337321   代理联系电话:0718-439845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21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4334526
2026年02月05日
  附录:

 

附录 1: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 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 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 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附录 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 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 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不拖欠劳动者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在参与 (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中,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执行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 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

承诺单位: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 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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