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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建编号: | 4201042511200001 | ||||||||
| 报建名称: | 硚口区中心医院周边综合改造项目 |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512011505135632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硚口区中心医院周边综合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硚口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汉江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赵延龙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曼 | 招标联系电话: | 15171789596 |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朱必航、代亚雯、潘登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207151526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 工程地点: | 硚口区丰美路(建荣路-长丰大道)、丰华路(建荣路-长丰大道)、建荣路(丰美路-天泽路) |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内容说明: |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批复。建安工程费及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106.170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硚发改政〔2025〕94号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6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5-12-01 18:00 ~ 2025-12-23 09:30 | ||||||||
| 投资总额(万元): | 2132.5200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0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 其他要求: |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①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工程投资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工程投资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工程投资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担任过工程投资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项目除外))。 5、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备注: | 7、财务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