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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20:26:58

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68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省草埠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当阳市草埠湖镇镇头山社区

2、工程概况:该项目为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主要内容为:新建门式钢架厂房建筑面积5616平方米,层数为一层,高度10米,跨度24米;改造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层数为一层,高度5.4米;硬化场地面积5734平方米;新建道路面积6583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如有)所列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宜自然资建发〔2024〕10号)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派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

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所有管理人员近6个月(2025年11-2026年4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430日至2026年51221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229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九、评标、定标办法

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草埠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草埠湖镇农垦路47-6号

联系人:刘霜

电话:138726293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坝陵街道花园街10号

项目负责人:谈方晴

电话:13469810082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当阳市友谊路18号

联系方式:0717-32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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