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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新城体育运动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ESXF-202605QT-00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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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XF-202605QT-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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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新城体育运动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6]42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咸丰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贰万肆仟陆佰元整(246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丰县咸丰大道与龙塘坨巷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咸丰县新城体育运动设施进行综合提升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8432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43.11平方米。包含新建综合游泳馆7418.30平方米、村BA篮球场4141.07平方米(约3000座)、健身活动场馆1734.94平方米,建设室外5人制足球场2个、网球场4个,新建配套服务及公共服务用房1948.80平方米(含配套服务单体、公厕、开闭所及地下消防水池等),并配套建设378个机动车停车位(含18个大巴车位)、74座大功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50平方米室外直播大屏幕,以及园区道路、绿化景观、土石方与生态挡土墙等配套设施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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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咸丰县新城体育运动设施综合提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无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29。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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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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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3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3.1.4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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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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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6-02至2026-06-22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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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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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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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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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 异议联系人:黄先生 | |
| 异议联系方式:15387275055 | |
| 备注: | |
| 招标人:咸丰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 21号 | |
| 招标人邮编:445600 | |
| 招标人联系人:张女士 |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372506892 |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 招标人网址: |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
| 代理机构:湖北永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6号 | |
| 代理邮编:445600 | |
| 项目负责人:黄先生 | |
| 代理联系电话:15387275055 | |
| 代理电子邮箱:529415469@qq.com | |
| 代理网址: | |
| 代理开户银行: | |
| 代理银行账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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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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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