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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40京山窑山至盘堰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S340京山窑山至盘堰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HBJS-202607GL-00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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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JS-202607GL-00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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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S340京山窑山至盘堰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已由京山市行政审批局以京审批字[2026]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京山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瑞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京山市温泉街道、永兴街道。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道路9.379公里(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等。 其他:项目估算总投资23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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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S340京山窑山至盘堰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可(不含专题)、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12。其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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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445万元。满足相关规范及公路工程相关建设标准,按时提交合格的成果文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审批,并提供后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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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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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13日至2026年07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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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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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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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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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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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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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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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批复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2、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勘察设计业绩的批复文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 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个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5、近5年指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业绩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 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l、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 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 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 否则该项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勘察设计业绩的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的, 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21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同时承担同一个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的缴费证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的缴费证明。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