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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梧桐湖校区)二期EPC项目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梧桐湖校区)二期EPC项目(HBSJ-202603FJ-04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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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3FJ-04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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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梧桐湖校区)二期EPC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鄂州市梁子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8-420702-04-01-38459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红莲湖大道东侧,凤凰大道北侧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000亩,本次招标设计总建筑面积约490000㎡;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约293849.94㎡,工程施工主要包括3层教学楼2栋(约12243.32㎡),4层明澄楼1栋(约5113.76㎡),5层明坚楼(约5678.55㎡)、明熙楼(约6943.87㎡)共2栋,6层明锐楼1栋(约8503.66㎡),15层明桢楼1栋(约31324.71㎡),4层明辉楼1栋(约40500.83㎡),2层明韶楼1栋(约2925.24㎡),6层宿舍楼19栋(约163939.6㎡),4层食堂2栋( 约15145.13㎡),1层配电房3栋(约739.71㎡)及门岗、垃圾房、连廊等相关配套建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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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设计部分: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优化、专项设计、深化设计) :其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结构、暖通、电气(含室内外)、给排水(含室内外)、弱电系统、消防、人防、装饰装修、幕墙、建筑智能化系统、BIM 、园林景观、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概算等设计;配合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相关证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 采购部分: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3. 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后期工作(服务);4. 其它:配合项目业主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为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参建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31 合同估算价:137276.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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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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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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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合法有效;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至少承接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过)(Ⅰ)总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部分)和(Ⅱ)总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部分)(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图审合格意见书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曾在一项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80000平方米或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等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承包,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承诺书);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三年均无亏损。(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详见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资格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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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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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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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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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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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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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