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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沟(轩逸路-机场路段)改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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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511SL-01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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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葫芦沟(轩逸路-机场路段)改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葫芦沟(轩逸路-机场路段)改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襄高发改审批发〔2025〕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襄阳高新区葫芦沟(轩逸路-机场路段)改道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葫芦沟(轩逸路-机场路段)改道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高新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通过对东葫芦沟改道和引丹四干渠改线,恢复原有的东葫芦沟排涝功能和引丹四干渠灌溉功能,保障区域防洪排涝安全和农业灌溉。建设内容包括:1.箱涵工程:新建拓新路(轩逸路-机场路)箱涵1376.17m,替代被园区覆盖的原东葫芦沟,箱涵采用2孔3m×4m(宽×高)矩形过水断面。2.东葫芦沟东支扩挖工程:扩挖东葫芦沟东支,扩挖全长973.81m,扩挖至底宽8m,下设1.5m高挡墙,挡墙以上边坡坡比1:1.5,采用六角砖进行护砌。3.引丹四干渠改线工程:引丹四干渠改线,避开园区,改线段全长566.08m,改线段渠道底宽4m,两侧边坡坡比1:1.5。4.绿化带破除与恢复工程:对工程治理范围内市政绿化带进行破除和恢复,面积约10000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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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5 合同估算价:929244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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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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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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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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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其他: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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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录,以本招标公告附录为准。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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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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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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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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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承担工作内容按国家法律规定无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则无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投资额或工程费)9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在有效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勘察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6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任。 (2)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7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采将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不少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估算价不少于40%”的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金额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