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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远安田间监测点建设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20:27:09

1.招标条件:

2025年湖北省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远安田间监测点建设,已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鄂农函〔2025〕1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990021-202501-01

2.2项目概况:采购自动虫情测报灯、气候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及其他信息化设施设备36套(台),新建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8个,其中新建重点监测点1个,一般监测点7个,通过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及省级病虫疫情信息调度指挥平台,提升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为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2.3建设地点:远安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但不得突破服务期限要求)。

2.6免费质保期:所有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不低于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损坏外,全部由中标人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的只收取零件或材料成本费(零件或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

2.7质量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确保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并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虫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6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提示:若投标人为非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根据制造商企业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12月30日至20261月4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119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6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7.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

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12月29日。

11.联系方式:

  人:远安县农业农村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1号

人:李双龙

联系电话:189867785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1229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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