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
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ESLC-202601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SLC-202601GL-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利发改审批【2025】435号、利川市交通运输局以利交审批〔2025〕17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公路路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90%,自筹10%。招标人(代建)为利川市交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辉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建南镇 建设规模: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起于建南镇九红桥,经张果老大峡谷、中嘴岩、红卫村、建新村,止于建南镇巴巴店,全长约18.4公里。其中,中嘴岩至巴巴店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局部受限路段降低技术指标;九红桥至中嘴岩段维持原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6.0m,路面宽度5.5m。其它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部颁《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490 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30日历天,施工阶段730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实际监理服务期为从本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建筑安装工程费:8253.9 万元。 |
|||||||||||||||||||||||||||
| 2.3其他:(1)本次招标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1.30%,即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1.30%(“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是指经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2)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2)其他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1-16至2026-02-05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lc.eszggzy.cn/lc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
2026年01月15日
|
|||||||||||||||||||||||||||
|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省级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附截图)。 注:若投标人企业资质到期正在办理延续的,需出具相关部门发出的相应的通知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能提供则视为资质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资质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或者上述截图未能反映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发包的工程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证明(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已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完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且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8.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9.在2023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10、在近三年内在监理执业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③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注:如拟派总监目前还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承诺书须由现任职项目业主签字同意从该项目撤离并加盖现任职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④业绩要求:以总监职务或总监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职务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或者上述截图未能反映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发包的工程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证明(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上述指标,须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②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时间不作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监理工程师:2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注:其中1名监理工程师兼任安全监理工程师。)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监理员:2人 ①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或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 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函(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或提供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投标时最低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派人员包含并不限于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需要或相关法律规定补充相应人员直至满足本项目需要,增派人员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如有) 1、财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七、第一信封其他材料”“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 2、劳务合同、税收: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七、第一信封其他材料”“符合财务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七、第一信封其他材料”“关联单位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注: /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注: / 。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1、预留工作内容名称:利川市建南镇九红桥至巴巴店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1.3%;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100% 。
备注:1、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