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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S252省道榛子黄粮沿线重要节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6〕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博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榛子乡、黄粮镇。
2.2.建设规模:对兴山县S252省道榛子黄粮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及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重要节点人居环境改造提升11处(包含望城驿、公坪台、仁圣集、幸福里、集镇入口<含入口边坡安全防护>、小学屋后、牛棚驿站、车畔营地、骑行道边坡、和平乡居、老树祈福)。主要包含建筑改造7189平方米场地铺装及路面改造20714平方米,标识设施34座,完善节点照明设施2825米,含集镇区域路灯安装100盏、实施节点绿化提升19480平方米等配套附属设施,开挖土方量3000方,回填土方8000方,拆除原有栈道更换为防腐木面层,设置山体及路面标识设施,局部增加支护桩,绿化乔木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施工部分: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
2.4.项目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驻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项目安全要求:各专业单项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安全检查合格等级标准,其中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
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证书;
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风景园林或园林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同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均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的人员评委不予采信。(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比例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5日09时00分止。未按规定从“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服务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会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市民之家(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3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开标,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2026年5月15日09时00分-9时3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6年4月24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30号
联系人:代谦山
联系电话:0717-25837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博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栋1206室
项目负责人:李娇
联系电话:13707203816
十一、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707203816、招标人电话:0717-2583701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