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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监理服务(HBYX-202603GL-00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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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X-202603GL-00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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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函〔2025〕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郧西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郧西县河夹镇 建设规模:路线主线长约1.34公里,匝道里程合计约2.68公里,新建匝道设计标准为40公里/小时,对向式双车道路基宽度16.5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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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交付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63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2409.542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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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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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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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及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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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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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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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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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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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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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注 :1、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 :1、近五年是指交工日期应满足2021年04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日的要求,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业绩信息" 中查询"项目交工信息" 中“交工日期”为准 ,交工日期未填写或不完整不予认可;业绩信息截屏(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 "交工日期"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完整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 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注:投标文件资审材料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注:1、监理工程师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注:监理人员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职。 |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 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