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宜都市国通港口公司枝城多式联运临港物流园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4 14:51: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市国通港口公司枝城多式联运临港物流园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5-420581-04-01-54724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宜都市国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22.69亩,园区紧邻南湖路江侧地块布置有流动机械停车场和生产辅助建构筑物(含沉淀池、泵房、消防水池等)和17360㎡的集装箱堆场,中间地块布置3座仓库,总面积35970㎡。1#仓库面120002#仓库面积约为119703#仓库面积约为12600㎡。1#仓库、2#仓库及3#仓库容量分别为4万吨、4万吨、2万吨。

2.2建设地点:宜都市枝城镇。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阶段全过程设计文件),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

2.4服务期限:120日历天。(1)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设计单位向招标人提交所有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2)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 60日内设计单位向招标人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3)施工期间后续服务: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交)工验收结束。

2.5质量目标: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成果文件应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924日至2026年10月9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219时00分。

7.2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止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7.3招标机构在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市科技孵化中心三楼开标1室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4投标人选择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7.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发布时间:2026年924日。

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杨坤

异议联系电话:15872505620  

2.招标人:宜都市国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五宜大道99号

联系人:吴玲珑

联系电话:18972511001

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五宜大道99号

项目负责人:杨坤

联系电话:15872505620

4.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名称:宜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宜都市陆城街办长江大道46号

电话:0717-4833567 

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上传营业执照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水运设计资质(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至少上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至少上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至少上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量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 2026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2.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方提供。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至少上传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投标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附录5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

  员

  量

建筑设计分项负责人

1人

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 20264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2.联合体投标时建筑设计分项负责人应由承担建筑工程设计方提供。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信息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