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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监理服务(ESXF-202603FJ-00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16:39: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监理服务(ESXF-202603FJ-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603FJ-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监理服务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5〕457号、咸发改审批〔2026〕129号、咸发改审批〔2026〕2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曲江镇十字路社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8141.63平方米,本次拟建建筑总面积为73501.7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物流中转仓库26620.55平方米,散件存储仓库14739.90平方米,配送站4580.25平方米,物流分拣车间3533.23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5577.88平方米,门卫室63.36平方米,地下车库17256.4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及设备用房1130.13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电气、室外停车场、充电桩以及屋顶光伏等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咸丰县新能源汽车物流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EPC+O)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460 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监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27911.95 万元。
  2.3其他:1.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27911.95 万元最终结算以审计审定为准。建设范围内容最终以预算评审后结果和建设单位指令为准。 2.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参考标准(鄂建文〔2023〕34号)文件优惠计算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合同估算价约为406万元,投标人以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不超过100%。最终监理服务费以本工程审计后实际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1.35%×投标报价费率据实计算(若按投标费率报价计算监理服务费超过406万元的,则按406万元结算)。上述合同估算价等相关数据仅为暂定数据,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 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认可数据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3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3.1.4项目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或具有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3)监理员2人:须取得监理员培训证书。(①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②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3-31至2026-04-20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2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6828082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拓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白水坝社区工业路3号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668889   代理联系电话:0718-6828082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6年03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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