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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粮食集团远安食用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8:59:15

1.招标条件

宜昌粮食集团远安食用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6]21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宜粮(远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AA010069-202602-01

2.2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4.6亩,总建筑面积约30387平方米。新建智能化生产加工车间钢结构厂房1栋,建筑面积约13799平方米;智能化恒温养菌车间钢结构加保温板厂房1栋,建筑面积约10694平方米;科研创新中心约297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约2108平方米;设备用房约756平方米;门房约6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给排水、电力增容、消防、绿化等工程。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98日历天(其中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勘察任务,其中51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227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施工及设备调试任务,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详勘)、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勘察质量满足相关规范及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5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采购施工负责人)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3.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勘察方)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采购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上述现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4)在上述专职安全员要求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具备C1证)。(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采购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2026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必须上传退休证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申请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重要提示: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1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少于等于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本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定标原则及规则与方法详见后续的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731日至2026年0807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13日上午09时00分。

6.2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315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申请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申请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8.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0731日。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粮(远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远安县茅坪场镇茅坪场路2号201室

联系人:刘芊妤

联系电话:189086086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渭河二路1号

项目负责人:白伟、宋雪峰、向书霞

联系电话:15071768980

11.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联系方式:0717-381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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