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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建编号: | 4201192609140002 | ||||||||
| 报建名称: | 居住项目(光谷P(2025)205号和P(2026)064号) |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610080946038084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居住项目(光谷P(2025)205号和P(2026)064号)工程总承包(EPC) |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国华怡居置业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张德朋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徐鹏程 | 招标联系电话: | 18571543739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吴广浩、范文贤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3871104423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 工程地点: | 长山侧路以东,未来一路以东,长岭山街以北 |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间维修等工作。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43000.000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2609-420118-04-01-440466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736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均需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无质量事故,达到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杯奖评选标准。 |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评审制) |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6-10-08 17:00 ~ 2026-10-13 17:00 | ||||||||
| 投资总额(万元): | 43000.0000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0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网上递交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国华怡居置业有限公司 |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 评标办法: |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 其他要求: | 1、主体要求: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五年(从申请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承接过类似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或类似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或类似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1)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2)类似施工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3)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设计项目除外))。4、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上证书之一;②近五年(从申请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担任过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 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1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设计项目除外);业绩时间: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监理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证明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项目经理仅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 备注: |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证件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无在建证明材料须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证件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5、财务要求:申请人(申请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申请人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约定的其他成员,不参与联合体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6)本项目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7、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8、其他要求:具体申请人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采用评审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