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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兮半岛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室外温泉区及周边景观附属工程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504FJ-070006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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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4FJ-0700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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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悦兮半岛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室外温泉区及周边景观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421083-04-01-40369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半岛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文旅集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乌林镇 建设规模:悦兮半岛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室外温泉区及周边景观附属工程主要包括:酒店一楼新建40个温泉泡池,酒店入口区新建停车场,并对原有入口水景进行提档升级。对原有室外温泉泡池区进行提档升级,面积约17460㎡。新建花间营地、提锅上灶,面积约13550㎡。新建桔窝窝乐园,面积约16484㎡。新规划乐活水湾,面积约2026㎡。对整个景区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含景区入口停车场,新增水上桥梁(单跨44.65m),水上栈道,花田区域储备停车场等,整体面积约36006㎡。儿童乐园、建筑屋顶花园、水立方游泳池改造、别墅-热水锅炉、水上乐园设施维修及高低压柜改造、室外泡池主管道、酒店入口-山维修、新增污水管-推拉管、水立方-玻璃维修、室外温泉管维修、火山温泉、暴风雨温泉、水立方-亮化、酒店主楼-亮化、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消防、电力等工程,并购置相关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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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悦兮半岛提档升级项目二期室外温泉区及周边景观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建安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后期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9-10 合同估算价:3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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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00日历天,设计及施工的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合同估算价约3800万元,具体以后续澄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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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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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基本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1)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①或②的业绩:①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②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注: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任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合同上未能体现以上数据的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5)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②业绩要求: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合同上未能体现以上数据的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不限时间)。③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市政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5)以上人员需是各相应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 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④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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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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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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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6〕2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16-2443713。
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胡秀坤、戴枫禹、胡致远、姚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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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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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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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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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