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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PC)建始县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PC)(ESJS-202512FJ-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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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JS-202512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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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PC)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代码:2510-422822-04-01-7532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兴硒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兴硒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普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建始县长梁镇。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园及林下中药材基地。1、特色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业产业园占地面积63526.63㎡(约95.29亩),总建筑面积63308.00㎡,其中厂房36800.00㎡,仓库13340.00㎡,冷库6728.00㎡,综合服务办公楼6440.00㎡,配套园区道路、绿化、供配电等。2、林下中药材基地:种植基地面积6400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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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有关项目前置工作报审报批、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2)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釆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林下中药材基地建设等。(具体的设计和施工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勘察、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招标人已有勘察设计成果的,中标人无条件沿用,相关费用不再计入合同金额结算。(4)招标内容另包含本项目的测量、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林地报批等所涉及的所有前置专题编制及报批,不另行计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0 合同估算价:192318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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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招标估算总投资19231.88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582.4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8649.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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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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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2)+(3)资质要求:(1)勘察单位: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提供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项目业绩各1项)。(提供合同扫描件)备注:①若提供施工总承包和勘察、设计项目组合经验,合同可来自不同项目,须符合时间要求,联合体成员可分别提供施工和勘察、设计相关证明材料;②上传的证明材料须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三、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的;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2021年12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5)投标人需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四、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五、社保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注:因字符所限,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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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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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06至2025-12-26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4.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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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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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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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 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 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 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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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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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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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