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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配套11万吨/年氯资源产业化利用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9-420550-04-01-3129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兴港路12号。
2.2项目概况和规模: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以烧碱装置副产氯气为原料,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绿色化延伸,有效实现氯资源的就地高效消纳,建设10万吨甲烷氯化物及配套1.2万吨四氯乙烯装置及其配套装置。项目预计占地约84亩,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
2.3招标范围:负责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系统清洗、试压试漏、吹扫、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协助中间交接后的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负责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交工技术文件归档、固定资产清册编制、数字化交付、厂区可视化、项目管理、6S、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并修补缺陷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新建装置范围:氢氯化单元(6001)、热氯化单元(6002)、精馏单元(6003)、HCL吸收及后处理单元(6004)、再生干燥单元(6005)、液氯汽化单元(6006)、四氯乙烯单元(6009)、装卸站单元(6068)、灌装站单元(6069)、甲醇及四氯化碳罐区单元(6091)、成品罐区单元(6092)、盐酸罐区单元(6093)、循环水站单元(6015)、冷冻站(-35℃)单元(6023)、焚烧装置单元(6011)、工器具间单元(6070)、装置变配电所单元(6021)、污水预处理单元(6016)、泡沫站单元(6030)、成品库单元(6067)、全厂地管单元(6084)、生活污水收集池单元(6017)、全厂外管单元(6083)、装置供电外线及照明单元(6085)、与现有装置的对接和隔离防护等相关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等。
依托装置范围:本项目依托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在运行装置开展建设,依托装置需与本新建项目关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以及现有依托装置与新建装置的全过程对接、安全隔离防护工作,均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具体依托装置包括: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氯气液化装置、酸碱罐区、次钠系统、循环水加药站、空压制氮站、脱盐水站、污水站、高压电源变电所、装置机柜间、磅房、气防点及消防控制值班室、装置区消气防设施、消防管网、蒸汽管网、工业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雨污排水管网等。
承包内容包括:该装置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防腐绝热工程、HAZOP分析等设计、采购、施工、吹扫清洗、试压试漏、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协助业主进行水联动试车、装置开车、工程验收(含竣工验收、政府组织的验收)、档案验收、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的相关服务,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培训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固定资产清册等各项工作负责,包括业主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与支持服务。
本次招标范围以本条款明确内容及技术附件详细要求为准,中标人需全面覆盖上述工作及单元,不得遗漏相关配套责任。
2.5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满足合同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近十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甲烷氯化物装置或氯甲烷合成装置项目(含改造)的施工图设计或详细设计或新建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该业绩的合同,上传原件扫描件,并能反应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原件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化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负责人:
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须承诺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施工负责人不能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含安全总监)不少于3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上传有效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1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总监、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人员(提供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具备承接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被责令停业等非正常状态。(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3日21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5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2本项目为“非评定分离”项目。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2月3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兴港路12号
联系人:赵正中
联系电话:137334762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廖紫辉、张晨、郑涵、姚昌
联系电话:0717-6227288
招标人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0717-8868083,yhsjdc@126.com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