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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2022年度兴山县榛子乡、黄粮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7-420526-04-05-31188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招标人为兴山县兴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项目位于兴山县榛子乡和黄粮镇,涉及黄粮镇黄粮坪村、金家坝村、界牌垭村、水磨溪村、店子垭村、后山村、户溪村、庙淌坪村、高华村、石槽溪村、火石岭村、仁圣村、公坪村、百城村,榛子乡和平村、板庙村、幸福村、石柱村、青龙村、青山村20个行政村。项目区范围内国土面积52055.8678公顷(78.08381万亩),整治面积3391.80公顷(50877亩),主要实施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产业导入与基础设施配套四大工程。
2、资金来源:银行融资。
3、项目地点:兴山县榛子乡和黄粮镇。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计内容。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5、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履约期限以设计任务书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各专业单项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安全检查合格等级标准(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水利工程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2018)合格标准等),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1593.05万元(工程建安费约:80385.55万元,规划设计费:1207.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规划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土地(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测绘资质: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①②③④资质;
①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须由牵头人拟派。
5、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任意一方)要求: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或具备(规划、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任意一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6、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任意一方):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任意一方)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拟派本项目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任意一方)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10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应上传2025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0、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6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负责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方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方上传。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投标文件的解密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解密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信息发布时间与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7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栏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兴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市民之家11楼
联系人:胡枫
电 话:139977070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卢炫政
电 话:13260569275
十一、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60569275、招标人电话:13997707068
行政监督部门: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