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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建安工程物资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咸宁市建安工程物资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招标项目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611QT-666001001
本招标项目 咸宁市建安工程物资保障中心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6-421202-04-05-37568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咸宁天立路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0.4%:79.6% ,招标人为 咸宁天立路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双溪桥镇李沛村 。
建设规模: 主要包含HZS180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招标、安装以及指导设备基础施工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使用直至质保期结束。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
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12月11日 。
合同估算价: 2250000 元 。
2.3 其他: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及之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要提供)”或“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3.1.4、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1.5、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近6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或声明函 资质,/。
3.2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
3.5其他要求: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11月06日 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1日0时0分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如何投标)。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26日 08时30分 。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全国互认CA数字证书或其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jyxx/jsgcXmxx)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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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咸宁天立路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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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咸宁市咸安区永安街道东门路15号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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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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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金亚梅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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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886501175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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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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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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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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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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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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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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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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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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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15-8322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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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715-8322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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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437000 |
2026 年 11 月 5 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