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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25年度茶店子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监理服务机构03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17:18: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县2025年度茶店子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监理服务机构03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512QT-004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以恩州农函〔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和县级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精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茶店子镇坛包村及竹园坪村
  建设规模: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等(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以下4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01标段(沿渡河镇童家坪村、红砂村、泉口村、界河村);02标段(溪丘湾乡后坪村、火炮山村、天池岭村、仙人桥村);03标段(茶店子镇坛包村、竹园坪村);04标段(野三关镇高阳寨村、响洞坪村、谭家村)。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巴东县2025年度茶店子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4个标段,此标段为03标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0 日历天,其中180日历天为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为项目准备阶段、整个施工阶段及保修期。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313.16 万元。
  2.3其他:本标段监理费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为30.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施工阶段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其构成为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 、监理员(不少于1人)。投入本项目所有的监理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本项目投标人无以下情形:(1)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2)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 根据《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1)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改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无失信或不良记录”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检测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5)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见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bd. eszggzy. cn/bdweb/通知公告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18至2026-01-07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0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6.2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4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谭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4336443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恩施州精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16-1号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西瀼坡社区巫峡路18号
  招标人邮编:444300   代理邮编:444300
  招标人联系人:谭先生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4336443   代理联系电话:1527221502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巴东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16-1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谭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4336443
2025年12月17日
  附录:

附录1根据《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月  日

附录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投标人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中自行查询后准确填写)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贵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贵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准);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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