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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前沿生物技术产业生产基地电力配网设施配套工程EPC(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5-11-19 18:00:00
报建编号: 42019820251114011P
报建名称: 武汉前沿生物技术产业生产基地电力配网设施配套工程EPC
招标登记编号: 202511181036241476
招标项目名称: 武汉前沿生物技术产业生产基地电力配网设施配套工程EPC
招投标监管部门: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招标人(盖章):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杨波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罗毅 招标联系电话: 18672338720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李勇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3707134337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工程地点: 高新五路以南、光谷七路以东、生物园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采购及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项目为AC地块,占地面积为137375㎡,建筑面积368533㎡,项目为企业定制化建设厂房,开展生物药,生命科学工具,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活动。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电力通道、电缆井、1#/2#开闭所主体及装修、3#/4#开闭所装修等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1443.172726 立项批准文号: 2112-420118-89-01-753796
计划工期(日历天): 120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5-11-19 18:00 ~ 2025-12-10 10:30
投资总额(万元): 1443.172726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0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评标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完成过1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和1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合同上未能体现以上数据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3、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要求: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承担。(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及裁判文书网截图);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6、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5)联合体单位不应超过2家 。
备注: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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