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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西十高铁郧西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牵牛大道取土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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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X-202512QG-01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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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郧西县西十高铁郧西站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牵牛大道取土场项目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审批〔2025〕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城乡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郧西县城乡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郧西县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郧西县城关镇牵牛大道五里河大桥至激浪河大桥北侧边坡,全长1.2公里,设计取土46万立方米,配套完成取土场边坡治理、排水工程、牵牛大道引水渠改造等工程。(具体以有关批复文件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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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全部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23 合同估算价:3061.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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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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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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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至少包含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3)人员要求:①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颁发的有效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等岗位管理人员均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6)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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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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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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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③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录。④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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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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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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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