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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通城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咸宁通城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TC-202606QG-002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HBTC-202606QG-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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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咸宁通城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备案证编号2601-421222-04-01-3989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达农(通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达农(通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振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咸宁市通城县除县城之外的10个乡镇 建设规模:新建运营中心1座、新能源中心站7座、集中功能中心站4处、90家分散式小型新能源站;以自然村湾为单位建设约500座微型新能源站;配套建设新能源(混空轻烃)主管网及支网,满足乡镇居民及部分企业用气需求,并对全县工商业用户(含养殖场、医院、学校、餐饮业及大型工矿企业等行业)进行供气设施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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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 合同估算价:196890.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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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由招标人的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数量法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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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均可)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或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关键业绩信息,可提供项目对应的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4)人员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②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勘察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施工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5)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其它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6)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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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6月25日至2026年07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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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7日 08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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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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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行政监督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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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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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