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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咨询招标JGAZESJZX-1标段(HBSJ-202509GL-104008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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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9GL-104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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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6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省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4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京港澳郑新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武汉市,咸宁市 建设规模: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为改扩建项目,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茅家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军山桥段,止于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鄂湘省界处,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的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线全长约109.67公里,扩建后共设置桥梁15866米/56座,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9 处,其他项目在建与本项目交叉枢纽互通3座,匝道收费站10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连接线1.904公里/1条,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超限检测站1处,路政大队营房1处,交警营房1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6.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既有工程概况:既有工程(原名称: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南段)北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南止于咸宁市赤壁市土城,全长110公里,收费期限起始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截止时间为2032年12月15日,既有公路经营权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现运营单位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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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负责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交通组织、涉铁及其他专项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咨询及施工阶段设计咨询,提供设计优化建议、咨询服务工作,向招标人出具咨询意见。 (2)负责本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交通组织、涉铁及其他专项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审查,向招标人出具审查意见,直至全部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负责项目相关后续服务。设计审查单位(即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独立的审核和评估; (3)提供相关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报告、设计变更的咨询报告、设计回溯报告的咨询意见以及必要的技术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全部工作完成的最终总结报告。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GAZESJZX-1标段。 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5 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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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预计服务期为21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服务期90日历天;施工阶段服务期13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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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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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代厅咨询审查单位(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均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单位、代厅咨询审查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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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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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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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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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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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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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的(例如,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的,或者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的等),仅计算一次。 3、单个合同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4、本招标项目设计咨询是指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或代厅审查或代部审查。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设计咨询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7、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或设计咨询业绩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9、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设计咨询负责人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的(例如,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的,或者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同时承担某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的等),仅计算一次。 4、单个合同中含有多条满足要求的高速公路业绩,可按多条高速公路业绩计算。 5、本招标项目设计咨询是指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或代厅审查或代部审查。 6、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7、主要人员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主要人员设计咨询工作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8、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业绩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9、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0、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1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2、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委任的设计咨询负责人简历表”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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