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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工程项目装饰装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7:34:24

1.招标条件

点军区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工程,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22】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图纸范围内的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等工作内容。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拟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服务工作。

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相关报审报批手续、施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全过程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设计变更等后续技术服务工作等。

2)施工招标范围:以经审核确认的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所有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相关报审报批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通过、竣工结算审计完成、项目整体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移交后的缺陷责任全面负责。

2.3其他

1)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2)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核通过,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③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4)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可兼任施工员或质量员其中之一,但应具备相应证书),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具备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多于1人时,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2证或C3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C1证或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方)或其分公司。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成员不超过1家,施工成员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下同)。

4.2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2026年626日至2026年7617时3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服务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289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服务系统”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服务系统”)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招标机构将在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 53 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 楼开标室,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投标人自主选择在能够确保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点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夷桥路276号

人:王斐

联系电话:17771722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鼎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A区4号楼

项目负责人:李芳、张家齐、张北南

电话:13277230229

 

行政监督部门: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泰和世家综合楼二楼

联系电话:0717-667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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