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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项目二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17:02: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项目二期(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608QT-004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4〕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3-422826-04-01-508347),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链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万元整(¥50000.00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全县污水处理厂,包含咸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咸丰县城乡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项目二期,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期二标段,对2022年度投入运营的厂区进行设备改造,具体实施范围、主要设备数量、改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咸丰县2022年度投入运营的城乡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安装、管线连接、电气接线、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保修及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不停产施工专项措施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9-28
  合同估算价:13473180.45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完成过一项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或机电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中的任意两项即可。(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按鄂建办〔2017〕15号文件规定,企业自行打印的安管考核合格证人员信息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④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8-29至2026-09-18 09:3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18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辛先生、徐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6810288、0718-6822818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链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81-1号   代理地址:咸丰县富泰花园一期B3-201室
  招标人邮编:445600   代理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辛先生   项目负责人:徐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10288   代理联系电话:0718-682281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坪寨路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6年08月28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2.“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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