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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水污染防治(2026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EPC)鹤峰县水污染防治(2026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EPC)(ESHF-202609QT-002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5:53: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鹤峰县水污染防治(2026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EPC)鹤峰县水污染防治(2026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EPC)(ESHF-202609QT-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HF-202609QT-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水污染防治(2026年一般债券资金)项目(EPC)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6]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中营镇岩屋冲村,太坪镇枞阳坡村,走马镇栗山村、九岭村,铁炉乡犀牛村,五里乡下六峰村,燕子镇三溪村、东乡村、朝阳村,邬阳乡湾潭河村、栗子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鹤峰县1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1个行政村的煤矿末端处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鹤峰县1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和1个行政村的煤矿末端处理,具体包括:(1)新建6座“大三格化粪池+厌氧滤池+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3t/d污水处理设施1座、5t/d污水处理设施2座、10t/d污水处理设施2座、15t/d污水处理设施1座;(2)新建1座5t/d“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3)配套DN315的双壁波纹管(HDPE)683米,DN225的双壁波纹管(HDPE)2600米,De160的UPVC管2399米、Del10的UPVC管3300米;φ800预制混凝土井179座,φ450成品塑检查井88座,φ315成品塑料检查220座。(4)新建一级、二级、三级碱性缓释氧化反应沉淀池、固体缓释氧化反应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对朝阳煤矿末端治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1-01
  合同估算价:49957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且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以下①②③④⑤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⑤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金额达到400万以上的环保类相关业绩(EPC或F+EPC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市政工程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2)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其他人员: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与资料员等配备人数不少于 1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不可互相兼任),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格式自拟): (1)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3年(2023-2025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 (4)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6)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 (7)近3年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8)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书面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10-01至2026-10-22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李均均   异议联系方式:17671393765
  备注:
  招标人:鹤峰县兴鹤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号思源小区301号   代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300号环宇大厦2601-1室
  招标人邮编:445800   代理邮编:312000
  招标人联系人:黄伟   项目负责人:李均均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105518   代理联系电话:1767139376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72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5291327
2026年09月3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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