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湖北省汉江流域以水灭火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11QT-043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湖北省汉江流域以水灭火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汉江流域以水灭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湖北省汉江流域以水灭火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汉江流域襄阳段襄城、襄州、枣阳、宜城、老河口、谷城、南漳、保康八个县市区 建设规模:(一)以水灭火储水供水基础设施新建森林消防蓄水箱495个,配置消火栓式取水口、智能液位监测设备各495个(套),敷设输水管道9.9千米。加固天然取水点 112 处、修葺取水点18处。(二)以水灭火设施设备配置中型森林消防水车7辆、大型森林消防水车3辆、远程高压森林消防泵81台、森林消防水源泵103台、便携式森林消防泵123台、森林消防接力泵89台、单兵背负式水袋581个、高压脉冲水枪220个、背负式往复水枪281个、移动水池180个等以水灭火设施设备。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全部内容及货物清单内的所有设备。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5 合同估算价:63362965.55元 |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
||||||||||||||||||||||
| 2.6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提供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3.1.4.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林业工程(如园林绿化、森林防火等)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页截图及网址。 3.1.5.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5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企业证明,格式自拟);施工员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持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材料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3%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 年 11 月20 日至2025 年 11 月 2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清标、核标,中标候选人应当配合,若不配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11月19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