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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始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湖北省建始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ESJS-202609GT-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5:06: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省建始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湖北省建始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ESJS-202609GT-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JS-202609GT-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建始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EPC)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湖北省建始县农用地士壤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建发改审批[2026]221号)项目代码:2606-422822-04-01-40907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100.0%。招标人为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申荣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建始县
  建设规模:完成建始县8处历史遗留废渣及污染底泥综合治理,包含大包山矿区、袁家湾矿区、小漂村矿区、磺厂坪205煤矿、磺厂坪203煤矿、锣岩煤矿、葛麻包煤矿、学堂包煤矿,共计完成建始县771401立方米废渣、5245立方米底泥的整治,削减重金属污染物迁移扩散量152.0吨,保护建始县1.0万亩土壤环境安全;具体详情见确定后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预算编制、施工图纸审查并通过专家评审等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②施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增加设计内容。③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④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⑤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电子版文件)。⑤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注:招标内容另包含本项目的测量、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预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安全评估等所涉及的所有前置专题编制及报批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15
  合同估算价:38559161.44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投标资质要求(1)+(2)+(2)+(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3.1.2拟派人员要求:(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要求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拟派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拟派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拟派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5)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均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各项拟派人员近12个月以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成员)自2021年9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 1项1000万元(勘察、设计业绩以投资额为准,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的设计项目或勘察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3.1.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3.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且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企业法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勘察、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23]42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5)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上述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员需由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全部作废。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 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9-08至2026-09-2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9月2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春苗   异议联系方式:190718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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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湖北中申荣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建始县业州镇广润路29号   代理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红土中路3号
  招标人邮编:445300   代理邮编:445300
  招标人联系人:黄升滔   项目负责人:杨春苗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963923981   代理联系电话:0718-323455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1793027072@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建始县分局建始县业州镇建始大道交通货运信息大楼7楼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柳运骁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3222765
2026年09月0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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