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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ESLC-202512QT-005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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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512QT-00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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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利川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5〕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利川市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利川市 建设规模:1、利川站北侧及南侧配套部分(含南环大道交通优化、站前广场、天桥、公交场及旅客集散中心、站西三路等)2、涉铁部分(含六合路涉铁节点涵洞拓宽及铁路车站下方城市通廊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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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利川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综合利用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1、利川站北侧及南侧配套部分(含南环大道交通优化、站前广场、天桥、公交场及旅客集散中心、站西三路等),文本编制需达到EPC招标要求,并通过评审及批复;2、涉铁部分(含六合路涉铁节点涵洞拓宽及铁路车站下方城市通廊等),文本编制需通过评审并取得行业主管和铁路主管部门的批复。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01。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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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2.3.1 招标控制价
(1)报价方式:费率限价
(2)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本项目费率最高控制价为 0.98%。即服务费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定的费率×该建安工程费(建安费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备注: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固定费率不予调整,本项目投标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2.3.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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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共同具备)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 3.2.1、 3.2.2 、3.2.3的资质要求:
3.2.1须具备以下工程类咨询资质: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含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及铁路)。
3.2.2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铁道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3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和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派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3.5 拟派本项目初步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3.6 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证书。
3.7 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上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3.8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9 信誉要求: 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⑤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0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由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须由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6)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由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须由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须由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6)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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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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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29至2026-01-1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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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9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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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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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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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 异议联系人:向先生 | |
| 异议联系方式:15587618567 | |
| 备注: | |
| 招标人:利川市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榨木社区江源街31号店子坪棚改小区1-2栋商业楼3层(自主申报) | |
| 招标人邮编:445400 | |
| 招标人联系人:牟先生 |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7282066 |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 招标人网址: |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
| 代理机构: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地址: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1号楼1层 | |
| 代理邮编:445400 | |
| 代理联系人:向先生 | |
| 代理联系电话:0718-7259088 | |
| 代理电子邮箱:2955907196@qq.com | |
| 代理网址: | |
| 代理开户银行: | |
| 代理银行账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利川市江源街88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7282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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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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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