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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HC-202607SZ-044001001)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10:22:21
资格预审公告
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HC-202607SZ-044001001)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HC-202607SZ-04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行审(2025)5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更新改造,排水管道改造23.96km、泵站改造5座、排水管渠改造36.52km,具体包括: 1、排水管道更新改造23.96km,含DN600 HDPE排水管道10km,涉及汉正服装城片区、水厂路至徐家渠、高新大道至江树路、合一产业园区域;DN800钢筋混凝土管13.96km,涉及川东大道(起点新河卫生院)至高新大道等路段; 2、泵站更新改造5座,含曹家河泵站20m³/s、涢口泵站20m³/s、罗湖泵站12m³/s、寿北泵站12m³/s、创业泵站12m³/s; 3、排水管渠更新改造36.52km,含徐家渠2.9km、洪南渠4.79km、公路渠6.5km、曹家河4.15km、一心渠4.03km、丰收渠4.97km、马庙幺沟3.85km、罗湖渠1.6km、创业渠3.73km; 4、购置移动泵车3台套。项目实施后,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管网覆盖率达100%,错接混接率降低至0%,管网渗漏率降低至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排水管网及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等服务)、报批报建,材料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同时协助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及报批工作,确保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50336.75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营业执照(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均须满足):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满足):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若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1.4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承接过投资额不低于5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申请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认可,设计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还须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3.1.5人员要求:(1)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若拟派项目经理为单位法人则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50000万元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还须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1.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 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受贿犯罪行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各方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确定。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标段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15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8月06日至2026年08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 09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电厂路1号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院2号楼3层318室
    邮编:
431600
    邮编:
    联系人:
欧阳贝
    项目负责人:
祁明、张勇、马正东、刘奇飞、张馨媛、黄志峰
    电话:
13871924100
    电话:
1990865030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汉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汉川市大兴路43号6楼
电话:
18972647279
传真:
0712-8396870
邮政编码:
431600
2026年08月0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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