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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流域子贝渊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JZHH-202609QT-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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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HH-202609QT-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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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洪湖流域子贝渊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洪发改审批【2026】77号和洪发改审批【2026】81号和洪发改审批【2026】87号和洪发改审批【2026】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湖市瞿家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洪湖市瞿家湾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洪湖市瞿家湾镇 建设规模:生态护岸工程11.04公里;河道清淤工程5.44万立方米;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工程1907.5吨;生态隔离带工程0.1668平方公里;沟渠生态治理工程49.53公里;人工湿地工程0.269平方公里;污水管道新建工程19.2公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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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所有的设计、预算编制、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修补和质量保修等涉及到的一系列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实际建设内容以相关批复及招标人工作安排为准。 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20 合同估算价:7489.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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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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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施工企业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投标人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河道生态修复或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含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业绩),或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或河道生态修复或市政工程的设计项目(含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业绩)(注:①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发包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发包项目须提供业主单位发包证明作为替代材料)和合同(合同需体现投资额;若合同未载明投资额的,可同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无需提供);②投标人业绩年限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③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业绩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能力。人员要求: ①拟任本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④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施工负责人(B证)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至少 6 人,分别为施工员(至少 1 人)、质量员(至少 1 人)、材料员(至少1 人)、 资料员(至少 1 人)、安全员(至少 2 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其他人员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本单位 2025 年 09月至今任意1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含: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投标人自行声明);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三家);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条的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③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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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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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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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施工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设计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此项为资格审查部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有关行政监督(主管)管理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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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电话 0716-2423585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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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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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