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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东西汊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YC-202511SZ-02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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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C-202511SZ-02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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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应城市东西汊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EPC) (项目名称)已由 应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应发改审批[2022]2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应城市郎君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应城市郎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璟晟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应城市东西汊湖 建设规模:新建入湖水质提升工程(拦截沉降单元、强化净化单元、生态稳定单元和微地形改造)、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挺水植物群落构建、沉水植物群落构建、浮叶植物群落构建、底栖动物群落构建)、近岸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湖区水生态修复工程(控藻鱼类投放工程、底栖动物投放工程、水生植物修复工程)和水质在线监测工程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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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详勘、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采购及其它一切与完成本项目有关事项的工程总承包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6 合同估算价:12370.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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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澄清答疑(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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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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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勘察设计资质:勘察: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担任勘察设计任务方须具备)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担任施工任务方须具备);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成员均需提供); 3.1.4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单项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1.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① 没有被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满足): ①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 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 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⑧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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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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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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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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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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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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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