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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建编号: | 4201A1220251114009P | ||||||||
| 报建名称: | 三环线(三角湖北路-小茅店桥)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511141715110050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环线(三角湖北路-小茅店桥)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市政工程招标设计造价服务中心 |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陈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敏娜 | 招标联系电话: | 13907142188 |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夏红斌、李智斌、胡松、蔡雯雯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062985988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 工程地点: |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内容说明: | 三环线(三角湖北路-小茅店桥)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9018.95790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审批服务〔2025〕87号 |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36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发包人对设计质量的要求,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5-11-14 22:00 ~ 2025-12-08 10:00 | ||||||||
| 投资总额(万元): | 29018.9579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0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类似项目施工业绩;②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29018.9579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②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担任过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建设总投资额不低于29018.9579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4.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的,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备注: |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8.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s://www.whzbtbxt.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你单位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北京时间,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自行招标(公开招标)—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