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群
关注公众号
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草埠湖大桥危桥拆除新建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2026]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天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当阳市草埠湖大桥危桥拆除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当阳市草埠湖镇,路线起点位于台渡村村委会,跨越沮漳河,止于盘山路与镇荆路交叉路口,路线全长约1公里(其中桥长约587m),路基宽16m,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设计荷载公路-I级,满足Ⅲ级航道桥梁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双向通航孔净宽不小于110米的要求。
2.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等满足Ⅲ级航道桥梁通航净高不小于10米,双向通航孔净宽不小于110米的要求。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线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初勘及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技术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等全流程勘察设计工作。
2.5本招标项目投资金额:总估算投资16692万元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47.25万元
2.7履约期限:勘察设计为90日历天,即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通过评审会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勘察报告提供时间需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8质量目标: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成果文件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成果文件应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
2.9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或电子证件,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20时30分至2026年8月2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3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 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一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 网上开标 ”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_勘察设计(双信封)”。
8.2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否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http://ggzy.sc.yichang.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十、联系方式
10.1 异议联系人:王唯、赵金莲
异议联系电话:13349778110
10.2 招标人:当阳市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当阳市子龙路46号
联系人:曹俊枭
联系电话:18871783090
10.3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航空路1-附1号
项目负责人:王唯、赵金莲
联系电话:13349778110
10.4 行业主管部门:当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当阳市子龙路46号
联系电话:0717-3223432
10.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勘察资质(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类似(大桥或二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中有大桥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
注 :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指(以取得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施工图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者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和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设计批复原件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3年、2024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或 2023年、2024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注:1、第1、2条投标人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第3、4条投标文件中需上传网站查询截图或者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项目负责人与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职称。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勘察分项负责人 |
1人 |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人 |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人 | 具备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人 | 具备桥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造价分项负责人 |
1人 | 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类别一级造价工程师(上传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1、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和2025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 /道路工程、公路道路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 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造价等专业职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