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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EPC(HBNX-202605GL-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20:09: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EPC(HBNX-202605GL-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X-202605GL-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51咸安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EPC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函[2025]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恒途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峡山村张油,对接G351双溪至横沟段一期工程,起点桩号K20+120,向西经杨堡村、新屋庄、武九水库、袁铺村,止于咸安区横沟桥镇孙田村G351和S122平交口,终点桩号K34+168.775。路线全长约14.048公里。全线共拟设桥梁595.12m/7座,其中大桥404m/2座、中桥134m/2座、小桥57.12m/3座,涵洞42道、通道3处,平面交叉43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拟分为两个工区实施,其中一工区桩号为K20+120至K28+800处,路线长度约8.68公里,包含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等全部内容;其中二工区桩号为K28+800至K34+168.775处,路线长度约5.37公里,包含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等全部内容。
其他: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4.5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清单预算、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 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此外,承包人须对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负总责,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配合招标人完成立项、环评、能评、消防等专项审批及备案手续;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错误、采购延误或施工缺陷所引发的全部责任;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资料归档与竣工决算。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7-30
合同估算价:60669.87万元
  2.3其他:(1)原则总工期36个月(项目拟分为两个工区实施,其中二工区因房屋征收等不确定性因素,适时启动,工期顺延。)。(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恒途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车站路120号(自主申报)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昊天建材城 9 幢 1-2 层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张炷
项目负责人:
潘雪梅
电话:
13886509098
电话:
0715-891212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9号
电话:
0715-8322572
传真:
0715-8322572
邮政编码:
437000
2026年05月19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资质应满足上述要求;同一专业工作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其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满足上表第(2)、(3)项的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年(2022、2023、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公司成立后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

1、 5年内至少承接 1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

2、 5年内至少承接 1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部反映上述指标,需另外附业主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满足业绩要求均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2)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包)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证书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公路道路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岩土工程等)

 

项目总工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公路道路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岩土工程等)

 

安全负责人

 

1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一年中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1.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 2025  5 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须提供拟派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面)、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的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5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6

工期

投标文件未载明工期或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

质量要求

投标文件未载明质量目标或载明的质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的规定。

8

分包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9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10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无效,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13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5

资质等级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的规定。

16

财务状况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规定。

17

业绩要求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规定。

18

信誉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规定。

19

主要人员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规定。

20

其他要求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21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2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3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注: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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