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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利川段)(初设阶段)项目(ESLC-202609SL-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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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609S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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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利川段)(初设阶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利川市水利局领导班子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利川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一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利川市 建设规模: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利川段)设计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估算投资约1.4181亿元。 其他:本招标项目的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主管部门批复的初设概算中相关阶段勘察设计费和相关专题费用的80%(折扣率报价≤80%)(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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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按照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和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批复,完成招标设计(含预算),招标设计以满足招标人招标要求为准。如上级部门对该项目可研批复开展复核,建设内容有增加或删减时则初设招标范围相应增加或删减。 标段划分:一个项目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0-30。 其中:。 合同估算价:42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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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湖北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随同本招标文件一并对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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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方承担)须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6年6月-2026年8月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5)近五年至少承接过(即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时间为准)1个类似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其中16-17条查询截屏)、第 1.4.4 项、第 1.4.5 项规定的情形,且对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并做出承诺。
(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 3 年(2023年至 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必须包含“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新成立不足 3 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 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2) 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承担)。 (4)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服务合同,就工程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要求签章位置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即可。 (8)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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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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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10-01至2026-10-21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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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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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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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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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 异议联系人:胡金平 | |
| 异议联系方式:15342836556 | |
| 备注: | |
| 招标人:利川市水利局 | |
|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腾龙大道13号 | |
| 招标人邮编: | |
| 招标人联系人:彭鑫 |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7282444 |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 招标人网址: |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
| 代理机构:湖北新一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村三组华盛大道7号 | |
| 代理邮编: | |
| 项目负责人:胡金平 | |
| 代理联系电话:15342836556 | |
| 代理电子邮箱: | |
| 代理网址: | |
| 代理开户银行: | |
| 代理银行账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利川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利川市腾龙大道13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吴安利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72824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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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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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招标项目最低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派人员包含并不限于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需要或相关法律规定补充相应人员直至满足本项目需要,增派人员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