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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CJYCZJL-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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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6GL-053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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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CJYCZJL-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建设规模: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下游17km处。按II级标准建设(兼顾3000吨级船舶),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防撞工程、其他工程等),建设有效尺度为300米×34米×5.6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工程总投资概算约13.1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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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船闸工程主体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船闸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①船闸工程土建施工、管理区房建工程(含绿化)、船闸区道路工程(含绿化)、设备(含金属结构、液压启闭设备、台车式启闭机及固定卷扬机、智慧船闸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②相应的水保、环保工程施工监理; ③航标工程、引航道疏浚工程及安全监测监理。 (2)桥梁工程土建施工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3)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划分 1 个标段;标段号CJYCZ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包括施工阶段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730日历天,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31443.8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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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组建工地试验室,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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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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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③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④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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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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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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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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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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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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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且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2、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上表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上表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业绩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该项目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船闸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监理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中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7、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 2、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业绩已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未录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3、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4、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路桥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岩土工程专业等。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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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