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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建筑垃圾消纳25年经营权项目(ESLC-202511QT-00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17:31: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利川市建筑垃圾消纳25年经营权项目(ESLC-202511QT-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LC-202511QT-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建筑垃圾消纳25年经营权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8—422802—04—01—498615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元堡乡兴场村等地。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76885平方米,容量5986.52 万立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规划近期2处消纳场(东城街道新桥村、元堡乡兴场村两处消纳场,规划面积978.23亩)进出场道路、水电线路、截水沟渠、场地挡墙、场外围挡及配套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76885平方米,容量5986.52万立方米。本次完成该项目要求的测绘、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对本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预算、施工、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01
  合同估算价:19600000.00元
  2.3其他:本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最终以正式的批文为准,上述相关规模及数据仅为暂定测算,潜在投标人应全面考虑、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本项目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均不为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则视同认可本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要求: 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今)承接过1 项类似业绩[市政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负责人要求:(1)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质,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5)本项目总承包负责人为施工负责人。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的承诺函,新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28至2025-12-1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陈贞胜   异议联系方式:13593631992
  备注:
  招标人:利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江源街安置小区A栋三楼   代理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三组华盛大道47号
  招标人邮编:445400   代理邮编:445400
  招标人联系人:吴女士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7263188   代理联系电话:0718-7287408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1031623493@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利川市江源街88号和润嘉园安置小区三楼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赵女士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7282128
2025年11月28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90%,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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