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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2023年度城市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暂估价部分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ESSJ-202512QT-008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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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SJ-202512QT-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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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2023年度城市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暂估价部分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恩市发改审批 [2022] 429 号、恩市发改审批 [2022] 471 号、恩市发改审批 [2023] 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穆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穆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立百信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城区 建设规模:计划对恩施市2023年度城市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暂估价部分设施设备、信息化等进行采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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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交货地点:恩施市城区。 计划交货期: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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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合同估算价:11069874.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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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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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可由任意成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1.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具备智能化设备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供货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1.4投标人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网站查询,并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无亏损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7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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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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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2-20至2026-01-09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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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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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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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录“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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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数量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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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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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