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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智慧航道工程外场感知设备建设(HBSJ-202302SY-002002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19:35: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智慧航道工程外场感知设备建设(HBSJ-202302SY-002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2SY-00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外场感知设备建设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上起兴隆枢纽船闸下游引航道,下至蔡甸汉阳闸,全长233km。
建设规模:汉江兴隆至蔡甸河段全长233km,按Ⅱ级航道标准建设,通航2000吨级货船和由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为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生态工程、智慧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以及桥梁防撞工程、航道维护设施等配套、专项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一、相关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1.航标智能化感知系统:包括航标智能感知终端、多功能智能航标感知终端;2.频监控系统:红外云台摄像机、枪球一体机、全景摄像机、边缘计算终端及配套立杆、防雷、设备箱;3.水文监测设备9套;4.船舶通信与监管系统:10套AIS收发基站、10套VHF收发信机、8套相控阵雷达;5.6套桥梁超高监测预警系统;6.6套电子卡口系统;7.移动及应急检测装备:多旋翼无人机1套;8.多波束扫测设备1套;9.油污监测设备13套、智能救生圈60个;10.基础设施终端智能化改造:包括视频监控终端、北斗CORS差分AIS一体机、航道管理平台显示终端、视频会议终端、移动取证终端、交换机及高拍仪等。 二、感知设备配套工程施工:相关感知设备安装配套基础工程,包括不限于电力供应、杆站施工,航标船改造施工,桥梁上预警监测设施施工及设施感知设备施工及配套支撑设施等。 三、系统集成与平台对接:感知设备的数据须通过协议方式汇聚至湖北省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进行集成,并推进实现与长江干线的共享融合、监测应用。 四、培训及技术服务:投标人在进场后需组织实施详细的施工设计,并配合完成施工设计的审查批复;投标人在施工过程及完工后,需就相关感知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对相关用户单位进行培训。 五、施工管理及售后保障:施工过程中与水利河堤部门、桥梁管理单位、气象管理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及行政所在地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并配合完成档案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需在3年内对负责所有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保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合同估算价:3725.82万元
  2.3其他:(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施工设计,45天内通过招标人审查;(2)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运维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3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71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王致瑾、陈海洋、陈丹、刘李鹏
电话:
027-83465322
电话:
027-87816666-821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405454344@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2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平均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水运或公路或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包括: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验收证明)。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无法体现任务分工情况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验收证明复印件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海事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工程、智慧海事工程、智慧港航工程、智慧水运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枢纽及站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5年内担任过1个1000万水运或公路或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技术负责人

1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

1

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书;(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为证明材料。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中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注:投标人提供了满足上述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包括: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和人员履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

5、“近5年”是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海事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工程、智慧海事工程、智慧港航工程、智慧水运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枢纽及站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

投标文件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一览表、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财务会计报表、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保修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报价唯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填写报价;

2)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3)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7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8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水运或公路或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包括: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验收证明)。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无法体现任务分工情况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验收证明复印件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海事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工程、智慧海事工程、智慧港航工程、智慧水运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枢纽及站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出现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平均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2)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出现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4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个1000万水运或公路或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2、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书;(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为证明材料。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中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注:投标人提供了满足上述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包括: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和人员履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

5、“近5年”是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海事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工程、智慧海事工程、智慧港航工程、智慧水运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枢纽及站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6

响应性评审

投标价格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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