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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智慧航道工程外场感知设备建设(HBSJ-202302SY-002002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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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02SY-002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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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外场感知设备建设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上起兴隆枢纽船闸下游引航道,下至蔡甸汉阳闸,全长233km。 建设规模:汉江兴隆至蔡甸河段全长233km,按Ⅱ级航道标准建设,通航2000吨级货船和由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为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生态工程、智慧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以及桥梁防撞工程、航道维护设施等配套、专项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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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一、相关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1.航标智能化感知系统:包括航标智能感知终端、多功能智能航标感知终端;2.频监控系统:红外云台摄像机、枪球一体机、全景摄像机、边缘计算终端及配套立杆、防雷、设备箱;3.水文监测设备9套;4.船舶通信与监管系统:10套AIS收发基站、10套VHF收发信机、8套相控阵雷达;5.6套桥梁超高监测预警系统;6.6套电子卡口系统;7.移动及应急检测装备:多旋翼无人机1套;8.多波束扫测设备1套;9.油污监测设备13套、智能救生圈60个;10.基础设施终端智能化改造:包括视频监控终端、北斗CORS差分AIS一体机、航道管理平台显示终端、视频会议终端、移动取证终端、交换机及高拍仪等。 二、感知设备配套工程施工:相关感知设备安装配套基础工程,包括不限于电力供应、杆站施工,航标船改造施工,桥梁上预警监测设施施工及设施感知设备施工及配套支撑设施等。 三、系统集成与平台对接:感知设备的数据须通过协议方式汇聚至湖北省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进行集成,并推进实现与长江干线的共享融合、监测应用。 四、培训及技术服务:投标人在进场后需组织实施详细的施工设计,并配合完成施工设计的审查批复;投标人在施工过程及完工后,需就相关感知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对相关用户单位进行培训。 五、施工管理及售后保障:施工过程中与水利河堤部门、桥梁管理单位、气象管理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及行政所在地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并配合完成档案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需在3年内对负责所有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保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合同估算价:3725.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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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施工设计,45天内通过招标人审查;(2)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3)运维期:从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3年。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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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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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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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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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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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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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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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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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包括: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验收证明)。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无法体现任务分工情况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验收证明复印件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海事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工程、智慧海事工程、智慧港航工程、智慧水运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枢纽及站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书;(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提供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网页截图为证明材料。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中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注册证书无效。(注:投标人提供了满足上述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3、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或②验收证明复印件(验收证明包括:专项验收或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最终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人/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和人员履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8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 5、“近5年”是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水运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海事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过船建筑物工程、智慧海事工程、智慧港航工程、智慧水运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公路隧道工程、公路枢纽及站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智慧交通工程。 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工程、水务工程、枢纽工程、引调水工程、河流整治工程、水利科学与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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