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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浠水县普通国省道路面改善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14:36: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年浠水县普通国省道路面改善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S-202605GL-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浠水县普通国省道路面改善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发〔202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浠水县
建设规模:S228浠水县明家洲至张岭段路面修复,路线全长7公里;S201浠水县李坳至王家坳加油站段路面修复,路线全长2公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6-15
合同估算价:1133.70万元
  2.3其他: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交通部部颁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等。 6.2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6.3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流程,积极推行 "全国 CA 互认" 数字化服务,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 APP 进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投标,无需传统 CA 锁,便捷高效;具体操作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盛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地址:
浠水经济开发区镇民政路1号A栋201室
邮编:
438200
邮编:
438200
联系人:
王玮
项目负责人:
吴小丽、陈玲俐、冯娟
电话:
13971321060
电话:
1507167744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浠水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 287号
电话:
0713-4233198
传真:
0713-4233198
邮政编码:
438200
2026年05月18日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足够资金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此项不作要求

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五年以来无不合格工程及没有发生围标、串标等事项被有关部门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

(1)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投标人自行拟定信誉承诺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4)、(5)、(6)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202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1

相应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注: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五大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

本工程每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个

持有相应岗位培训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安全员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                                                                 

 

 

 

 

 

 

 

附录8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多标段投标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4

“技术暗标”(如采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5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

6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

8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9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项规定

11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13

资质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中资质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14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15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16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17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18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19

其他要求(如有)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20

联合体投标人

/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符合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规定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且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总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5


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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