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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HBSY-202603FJ-006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9:09: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服务(HBSY-202603FJ-00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603FJ-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十堰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十发改审批〔2025〕1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地方财政配套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十堰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嘉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1号。
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对十堰市中医医院精神中心大楼及业务综合楼病房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面积为13937.77平方米。其中,精神中心大楼改造面积5129.17平方米;业务综合大楼改造面积8808.6平方米。主要将原有202间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4间单人间、63间双人间及97间三人间,同步改造外墙,更新病房设施设备,优化病区流线布局,完善功能。改善现有水、电、气、暖、消防、排污、弱电等基础设施系统,加强智慧服务化建设、安全建设,开展无障碍及适老化环境建设等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要求,为十堰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现场踏勘、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设计概算)、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专项设计)、合规性对照表编制,设计优化、施工交底、施工现场指导监督、以及至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所有与设计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等全流程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合规、科学、可行,能够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4-15。其中: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设计概算)工作任务要求在30日历天内完成,其他阶段设计服务期限根据项目批复、建设进度及招标人进一步要求确定。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30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7.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2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求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失。 7.3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jy.shiyan.gov.cn/bsfw/bszn/jycx/202509/t20250905 _4813720.shtml)。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1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86号百强中心2号写字楼25层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肖主任
联系人:
兰金波、王涛、罗金莉、杨雄
电话:
0719-8783307
电话:
0719-86880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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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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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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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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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6年03月12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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