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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G209、G318安全韧性提升项目评估及勘察设计(ESSJ-202604GL-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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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SJ-202604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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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G209、G318安全韧性提升项目评估及勘察设计已由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恩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恩施市 建设规模:恩施市G209、G318安全韧性提升项目路段共87.83公里,包括G209淹水坝至竹园坡K2304+000-K2315+385段11.385公里、白果树至桴木垭K2348+400-K2361+504段13.104公里,G318腰牌至竹园坡K1551+800-K1598+547段46.747公里、罗针大桥至朝东岩K1632+900-K1649+494段16.594公里。估算总投资约3.7亿元。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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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段范围内安全韧性评估至施工图设计:(1)本项目安全韧性评估工作分路段开展,如安全韧性评估报告未通过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审查,评估路段后续工作即终止。(2)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包含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等)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3)负责标段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初步设计(勘察、检测、监测(如有))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在现状安全韧性评估结论基础上,分析总结历史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综合考虑安全韧性提升需求、经济性、适用性等,确定提升技术标准,以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4)负责标段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15。 其中:工程全部服务期从合同签订时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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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报价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2.68%,计算基数为项目最终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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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由评估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联合,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多于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 (3)联合体投标时,应明确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若联合体投标时,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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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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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04-17至2026-05-07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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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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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7.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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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本项目不采用暗标盲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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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 异议联系人:田未明 | |||||||||
| 异议联系方式:0718-8788890 | |||||||||
| 备注: | |||||||||
| 招标人:恩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 招标人地址:恩施市民族路松树坪安置小区(12、13、15栋) | |||||||||
| 招标人邮编:445000 | |||||||||
| 招标人联系人:史显威 |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8426860 |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 招标人网址: |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
| 代理机构:湖北中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龙凤生态城文澜园)2幢2单元501室 | |||||||||
| 代理邮编:445000 | |||||||||
| 代理联系人:田未明 | |||||||||
| 代理联系电话:0718-8788890 | |||||||||
| 代理电子邮箱: | |||||||||
| 代理网址: | |||||||||
| 代理开户银行: | |||||||||
| 代理银行账号: | |||||||||
| 行政监督部门:恩施市交通运输局 | |||||||||
|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恩施市松树坪还建小区10栋309室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徐熙熙 |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8222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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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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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评估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或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2、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合同协议书或项目批复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同一项目的评估业绩和设计业绩,分别计算1次评估业绩和1次设计业绩。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具有相应业绩。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或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如有)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评估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的扫描件或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 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的,应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截图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②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询的,应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