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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南、汉鄂、汉蔡高速2026年养护工程YXHB-2026-JL-1标段施工监理(HBSJ-202603GL-019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4:28: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广南、汉鄂、汉蔡高速2026年养护工程YXHB-2026-JL-1标段施工监理(HBSJ-202603GL-01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3GL-0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广南、汉鄂、汉蔡高速2026年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以越交【20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湖北阿深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越秀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省汉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越秀(湖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鄂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鄂州市、武汉市。
建设规模:汉蔡高速2026年桥梁病害处治维修工程、汉蔡高速2026年西湖服务区边坡修复养护工程、汉蔡高速红庙互通D匝道2号桥钢箱梁加固改造工程 、汉蔡高速红庙互通B 匝道2号桥等三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汉鄂高速2026年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汉鄂高速2026年桥涵修复养护工程、汉鄂高速2026年桥涵预防养护工程、汉鄂高速2026年度隧道预防养护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路面养护修复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桥涵修复养护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度隧道修复养护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度隧道预防养护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桥涵预防养护工程、大广南高速黄石西收费站改扩建土建工程、大广南高速黄石西收费站新增监控中心房建工程、大广南高速2026年交安养护工程。
其他:(1)大广南高速公路起于鄂州市花湖,北接沪蓉高速的武黄段与鄂东大桥互通的花湖枢纽,往南在黄石市阳新县有枢纽互通与杭瑞高速公路相通,止于鄂赣交界处的通山县王家畈,主线全长107.099公里,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设计车速100 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0米,沥青砼路面。(2)汉鄂高速公路东依次经过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容镇、胡林镇、华容区蒲团乡、杜山镇、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鄂州市、花湖镇,主线全长54.752公里。(3)汉蔡高速公路起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米粮山,连接中环线及郭琴路,起点桩号为K0+556.479,终点与沪渝高速相接,终点桩号为K35+451.242,路线全长35.982km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大广南、汉鄂、汉蔡高速2026年养护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第YXHB-2026-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7日历天,其中施工准备阶段7日历天、施工阶段365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7014.78 万元。
  2.3其他: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设置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办公室(即“总监理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下设三个监理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监理。(机构设置情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公发布平台、越秀交通数智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越秀(湖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鄂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道汉蔡高速公路特1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B座5楼
邮编:
430014
邮编:
430051
联系人:
韩女士
项目负责人:
许丹彤
电话:
027-69608001
电话:
027-68789901-80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428 号
电话:
027-83460346
传真:
027-83460346
邮政编码:
430030
2026年05月06日
附录: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注:1、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3、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针对本监理标段签订的质量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视为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第3条的要求。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10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应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单个合同包含多条路段的,按一个业绩计算,里程按合计里程计算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证书;

3)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②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证书

3)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②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应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技术建议书、到岗承诺书(格式自拟)。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公告计划监理服务期限。

8

质量要求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

10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

营业执照

未提供或提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13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4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监理资质证书、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机构为其下属单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表要求的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需委托具备相应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双方针对本监理标段签订的质量检测委托协议书,中标后,该质量检测单位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证明材料,视为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第3条的要求。

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23101日起施行,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若“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应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截图证明“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本招标文件中试验检测工作指质量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机构(或单位)指质量检测机构(或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视为符合“公路工程乙级质量检测资质”要求。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满足以下业绩之一:

1)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近5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则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投标人提供企业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应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无需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17

主要监理人员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证书

3)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30km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②近5年担任过一个单个合同段里程长度不少于50km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2、安全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类别)证书

持有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査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若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监理业绩的,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和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指标,应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养护专业;

⑦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总价或各专项分项报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仅适用于第二信封)。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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