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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团风县总路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HBTF-202511SZ-023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 19:48: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黄冈市团风县总路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HBTF-202511SZ-02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F-202511SZ-0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冈市团风县总路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O总承包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5】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总路咀镇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总建设规模为5000m³/d,包括调节池及预处理车间(含细格栅池、调节池和事故池、气浮间、风机房、进水仪表间)、水解酸化池、改良型 A2/O综合生化池、高密度沉淀池及二次提升泵池、曝气生物滤池、反冲洗废水池、综合工房(含滤池间、加药间、风机房、出水仪表间、变配电间)、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脱水机房(含储泥池)、除臭设施和附属用房等;从工业园区至污水处理厂约3km的污水收集管网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及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0
合同估算价:9015.26万元
  2.3其他:本次招标价限价为:9015.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45.1万元(含联合试运转费34.02万元),设计费270.1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运营单位条件要求:①提供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银行保函凭证);②提供运营责任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3.1.2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则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上述人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能兼任设计负责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近期(2025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有效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 3.1 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分别认 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等相关事宜;(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施工与运营单位须为同一家),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21〕11 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厅头〔2022〕2171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0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按照(团政规【2022】2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团风县总路咀镇总路咀大道
地址:
英山县温泉镇广场巷6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琚立繁
联系人:
胡春兰
电话:
18972730613
电话:
1997118218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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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12月0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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