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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四座充电站建设项目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四座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HBSY-202511QG-027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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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511QG-02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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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四座充电站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8-420302-04-01-207236、2508-420303-04-01-3015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火车站南广场、科器公司、公交四公司、二五厂 建设规模:火车站南广场充电站建设,10KV配电工程、14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柜及附属配套设施等;科器公司充电站建设,10KV配电工程、2套240KW直流一体双枪充电桩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公交四公司充电站建设,10KV配电工程、14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柜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二五厂充电站建设,10KV配电工程、2套240KW直流一体双枪充电桩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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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业主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6 合同估算价:8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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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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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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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3)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要求下同,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前取得资质证书的,供应商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在“管理办法”发布后取得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 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并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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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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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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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4)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jy.shiyan.gov.cn/bsfw/bszn/jycx/202509/t20250905_481372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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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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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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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