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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项目BTCCZ-2标段(HBXN-202603GL-00800100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11:42: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项目BTCCZ-2标段(HBXN-202603GL-008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XN-202603GL-008001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项目已由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治超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咸交审批〔202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与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4个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具体建设监测点为:(1)G351长岭孙胡语文南215米,设置6车道,路面宽22.84米;(2)G107陈漆邓窑咀西南280米,设置6车道,路面宽23米;(3)S208毛坪咸宁南外环高速30米,设置4车道,路面宽16米;(4)G351双溪毛云山东南85米,设置6车道,路面宽23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以下内容: BTCCZ-1标段:负责G351长岭孙胡语文南215米和G107陈漆邓窑咀西南280米的动态称重子系统、车牌识别及车貌人脸抓拍子系统、车辆检测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同步建设数据处理系统及联网对接模块。对路面进行改造,配套建设供电防雷、网络传输、安全防护、电缆敷设等工程。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及图纸为准。 BTCCZ-2标段:负责S208毛坪咸宁南外环高速30米和G351双溪毛云山东南85米的动态称重子系统、车牌识别及车貌人脸抓拍子系统、车辆检测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同步建设数据处理系统及联网对接模块。对路面进行改造,配套建设供电防雷、网络传输、安全防护、电缆敷设等工程。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及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BTCCZ-1、BTCCZ-2标段
计划工期:6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5-01
合同估算价:452.00万元
  2.3其他:合同估算价:BTCCZ-1标段540万元、BTCCZ-2标段45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有有效营业执照;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③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信誉要求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552号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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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镇先生
联系人:
电话:
07158052060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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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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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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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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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6年04月0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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